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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确权及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确权及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18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现将权益分派及股东确权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471.440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现金2元(含税)。

【注:个人股东的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对于个人股东之外的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其注册地缴纳。】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登记日为:2019年1129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122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 年 11月 29日下午3:00后,在山东产权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 日(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本公司股份,享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 日卖出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山东产权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9122日通过山东产权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柜台或外设办事点领取(详见第五条)。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股东名称(姓名)

备 注

1

91370521726201004D

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911101087187164382

明石创新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

公司内部管理股东


3、为确保股东身份的真实性及合法性,避免潜在纠纷,本次权益分派前需进行股东确权。凡符合上述规定的权益分派对象,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股东确权,不接受委托确权,只接受股东本人的确权,具体见本公告附件《股东确权材料清单》。

4、对办理完毕确权手续的股东,可当即领取现金红利。

五、股东确权及权益分派时间安排:

1、2019122日至20191231日(不含周末双休日),在山东产权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玉函路228号)前台办理。

2、202012日至202017日(不含周末双休日),在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垦利区民丰路)办理。

3、为确保确权工作顺利开展,2019122-202017日期间,本公司股份暂停转让,山东省产权登记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份的转让过户申请。

六、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民丰路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刘胜国

电话:15006869099

 

附件:《股东确权材料清单》

 

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26

 

 

 

 

 

 

 

 

股权确认材料清单

 

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理股份确权所需材料清单如下:

一、 自然人股东

(一) 未转让的股东转让后依法办理托管登记的股东

1. 本人携带身份证;

2. 股东账户卡(系指山东省产权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账户卡);

3. 一码通账户信息

4. 现场签署确权书;

(二) 因继承而取得公司股权的股东

1. 被继承股东的死亡证明;

2. 被继承股东的股东账户卡(系指山东省产权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账户卡);

3. 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 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股东的亲属关系证明,应当办理公证

5. 与股份继承有关的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等司法文书或股份继承公证;

6. 继承人的一码通账户信息;

7. 现场签署确权书;

如因继承的方式取得公司股权,且办理了过户登记的,则按照“(一)未转让的股东及转让后依法办理登记的股东”中的规定准备材料即可。

(三) 股份转让完成但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股东

1. 受让人身份证明;

2. 经公证机关公证、由买卖双方亲自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原件及公证书原件,或买卖双方各自持本人身份证亲自前往办理;(卖方需携带山东省产权登记有限公司的股东账户)(如共同前来办理的,无需携带公证书原件,但需携带股份转让协议原件和卖方的山东省产权登记有限公司的股东账户卡);

3. 现场签署确认书;

4. 一码通账户信息

(四) 离婚后分割财产但未办理托管登记的股东

1. 各自的身份证明;

2. 涉及其持有的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分割的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等司法文书,或者二人持本人身份证前来办理;

3. 离婚证(民政机关出具)或解除婚姻证明书(人民法院出具);

4. 现场签署确认书;

5. 一码通账户信息

如因离婚的原因取得公司股权,且办理了过户登记的,则按照“(一)未转让的股东及转让后依法办理登记的股东”中的规定准备材料即可。

(五) 收容教养、服刑或者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以及在海外定居、移民(含港澳台)的股东需提交的材料应当另行咨询公司

前述因受让、继承或者离婚等原因取得公司股权尚未办理托管登记的股东,应当在暂停交易期满后,办理登记托管手续。

 

二、 法人股东

(一) 未转让的法人股东或者转让后依法在山东证券结算公司办理登记的股东;

1.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章;

2. 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法定代表人签字);

3. 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4. 山东省产权登记有限公司股东账户卡;

5. 现场签署确认书或将已经加盖公司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确权书提供给公司;

6. 一码通账户信息

(二) 受让股东但未办理登记的;

1.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章;

2. 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法定代表人签字);

3. 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4. 山东省产权登记有限责任公司

5. 现场签署确认书或将已经加盖公司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确权书提供给公司

6. 一码通账户;

7. 公证机关公证的,由买卖双方签注的股权转让协议及公证书原件,或者双方共同前来办理;(如共同前来办理的,无需公证书,但需携带股份转让协议原件);

(三) 法人股东名称变更、处于改制、破产、清算过程中,或者已经注销或者吊销的,具体提供的文件,请咨询公司;

前述法人股东未办理托管登记的,应当在暂停交易期满后,立刻办理托管登记。

对上述内容的任何异议,请按公司公告的指定的方式联系公司。

 

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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